用途
* 保护弱者。私人基金会的经典用途之一是保护由于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或有危险失去财产的人。
* 在一些情况下,家族生意传至第二代或第三代时,分割及外人掌权的可能会出现,这时,私人基金可保证家族生意的完整及继续。
* 保证一个或多个家庭成员生活费、教育、衣着及其它生活费用的支付及分配,作为子孙可分享他们父母或祖父母收入的手段。在欧洲,有以上用途的基金被称为"家庭基金"。
* 进行科学、人類、慈善、宗教活动或管理这些活动所用的资金。
* 综上所述,私人基金是为了家庭成员、其它人或机构的利益,这种多种目的基金会在欧洲被称为"混和基金"。标准基金章程可为创立私人基金会使用。
* 巴拿马私人基金不限制受益人而用于对个人(朋友或所爱的人)的财产及收入的分配。这些人在基金存在或基金被取消的过程中,被创立者指定为受益人。
* 作为员工利润分配计划和员工养老金计划的管理者。
* 可代替遗嘱,这样避免了复杂的继承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巴拿马法律不执行创立者或受益者居住地的继承及遗产法律。
* 作为结婚文件或婚前协议的替代。
* 拥有私人公司的股份及财产,这样私人基金可作为控股公司。
* 作为收取版税及其它收入的途径。
* 作为定期存款、股票、债券或其它证券的投资方法。
* 作为不动产或贵重动产如艺术品的拥有者。
* 确保财产在以下不利情况下的保险:居住地高额税、债权人主张债权、继承人或客户所居住国家政治、经济上的不稳定。
* 管理银行账户。
* 为任何财产保护计划服务。值得一提的是:如完全以规避债权人为目的而将财产转为巴拿马私人基金,那么这种债权人有权在三年时间内追溯债权。
客户提供以下资料,以便成立私人基金:
1. 基金的名称: 可用任何语言但必须有"基金"之词(任何语言)。有些名词应避免出现在基金的名字裡,即"保险"、"保证"、"银行"、"信托"、
"受信托人"等,或与以上名称有同样意思的词语。
2. 基金的目的: 使用标准基金章程及规则,包括广泛营业范围,即可使一个或多个成员受益,也可包括其它法人实体或机构的利益。我们建议使用我们标准的格式,当然客户可增加或修改这些檔,也可加大或减弱创立者或基金委员会的决策权。
3. 私人基金基本财产: 标准基金章程法定最低基金为一万(10000)美元。如要求更大的基金财产,律师行必须被告知。
4. 全名: 创立者及基金委员会成员的全名及他们的住址。
创立者可为有一个或多个人。律师行提供匿名创立者的服务。基金委员会须由三(3)名达到法定年龄的具有任何性别、任何国籍的人组成,除非他是一个法人。
我们可提供基金委员会的匿名成员及工作人员的服务。
5. 其它服务: 欢迎客户成立私人基金时要求我们提供其它服务。如:邮政信箱服务、转递传真服务、一般及特别委托书、基金条例、基金章程或其它檔的附加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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